原 意 釋 經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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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明著

1.     序 – 為甚麼要釋經?

 

主觀讀經 vs 客觀釋經

【Bruce Waltke – We are the People of the Book, 我們不能離開聖經的文字 (quote 啟示與文字)。祇有基督教有聖經神學 - 猶太人是拉比傳統、天主教是教會傳統。祇有神的選民繼續以神的話語為最高權威。】

以往在教會常常會聽到人說到,讀經用心和禱告,靠賴聖靈就能明白,不需要做研究和看注釋書。這種讀聖經的方法不是全無理由,畢竟聖靈是會不斷提醒和教導我們。但是不是這樣就足夠呢?從個人的讀經角度來說,這種近乎靈修式讀經的方法確實有其重要性,能幫助我們敞開心窗領受神的話語,讓聖靈對我們個人講說話。但當我們想到研讀聖經的一個重要目也是讓整個信仰群體得到啟示和指引,這是從個人轉到群體的閱讀方法就有很大分別。舉例來說,我們可能會聽到一位教友分享他的考試順利,因為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代表「互相效力」的結果是成功考試得好成績,而「益處」則是指教友在讀書路上暢通無阻。但我亦聽過有會友考試失敗,但他分享還是對神充滿信心,因為「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一次,萬事的「互相效力」是指情況雖然並未明朗,但神會有祂的美意。而「益處」變成失敗對會友的啟迪,及/或日後更好的結果。同一段經文,兩個信徒的解釋截然不同,這代表一段經文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方法,還是正好說明了個人的領受式讀經,不能替代教會群體從聖經中讀出大家都能理性認同的意思?

事實上,個人讀經方法和領受絕對有其意義和幫助,祇是要把個人的範疇和群體領受的分開 - 即是不要把個人讀經方法和領受,擴大成所有信徒都應該接受的解經方法和道理。就如以上例子一樣,「益處」的定義在兩個不同人的眼中已經是南轅北轍了。就以早期教父奧古斯丁(St. Augustine) 為例,他在屬靈自傳《讖悔錄》(The Confession)中就提到他自己因讀到聖經 已認罪悔改的經驗:[1]

我說著,我帶著滿腹辛酸痛哭不止。突然我聽見從鄰近一所屋中傳來一個孩子的聲音 – 我分不清是男孩子或女孩子的聲音 – 反復唱著:「拿著,讀吧!拿著,讀吧!」立刻我的面色變了,我集中注意力回想是否聽見過孩子們游戲時有這樣幾句山歌;我完全想不起來。我壓制了眼淚的攻勢,站起身來。我我找不到其他解釋,這一定是神的命令,叫我翻開書來,看到哪一章就讀哪一章。我曾聽說安東尼也偶然讀福音,讀到下面一段,似乎是對他說的:「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你積財於天,然後來跟隨我。 」 這句話使他立即歸向你。我抓到手中,翻開來,默默讀著我最先看到的一章: 「 不可耽於酒食,不可溺於淫蕩,不可趨於競爭嫉妒,應被服主耶穌基督,勿使縱恣於肉體的嗜欲。 」 我不想再讀下去,也不需要再讀下去了。我讀完這一節,頓覺有一道恬靜的光射到心中,潰散了陰霾籠罩的疑陣。

以往在教會奧古斯丁因聽到一把奇特的聲音,又不認為是自己以前聽過的童謠,就覺得是神跟他說話。他又解讀「拿著,讀吧!」為隨意打開聖經讀一段經文,視為神要對他說的話,就如沙漠教父安東尼 (Antony the Great) 當年「偶然」讀到馬太福音19:21有關變賣所有財產去跟隨主的經文,也認為是神要他成為沙漠修士的命令。奧古斯丁讀到的卻是羅馬書的經文,叫他「 不可耽於酒食,不可溺於淫蕩」。由於當時他正生活在罪中,因此他同樣視之為神對他說的命令,為此讖悔並改過,最後成為重要的教會領袖。神固然可以藉祂話語向我們說話,但不一定是以這種隨機性讀經方式。即使這方法對安東尼和奧古斯丁帶來了真實改變,不等於可以成為教會整體的讀經方法 - 這就是個人讀經和客觀釋經的分別:前者可以成為我們的個人領受,但不一定能成為集體客觀認同的解讀,更不能強加於他人身上。而安東尼對馬太福音19:21的領受也不是每個釋經和讀經的人所能認同的,例如巴克萊 (William Barclay) 就解釋耶穌要求年輕財主變賣一切是因為「他(對錢財)的態度是根本的自私 … (他)認為他的財產只是供給他個人舒適與便利」。他認為如果信徒把財富變成幫助人的工具,他的財產「就變成了他的冠冕」,也不會有要變賣所有的需要。[1]

 

這些都是各自解釋聖經時會遇上的不一致和分歧,但仍然祇是解讀上的分別。更嚴重的是當一些教會認為的異端或異教組織用他們自己的方法去解讀聖經,結果不是大家的解釋不一致而已,很多時候更是意思完全相反,成為異端錯誤思想的源頭甚至證明。例如耶和華見證人堅拒三一神論,認為耶穌不過是一個天使,因此他們對聖經中所有描述耶穌和父神有分別(例如馬太福音24:36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天使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或者耶穌在父神之下(例如馬可福音10:18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善良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善良的。”」)的經文,一律視為引證他們神學觀的經文。耶和華見證人信眾既不會考慮這些經文的背景情況以及耶穌說話的原來意思,更無視其他直接和間接說明耶穌具備神的身位,與父同等的經文(例如:約翰福音1:1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翰福音20:28 -「多馬回答,對他說:“我的主!我的神!”」;腓立比書 2:6-7-「他本有神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神同等,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另一個曲解聖經的例子是法輪功。這個中國的新興宗教組織雖然不屬基督教的異端,而較接近佛教的洐生信仰,但對多個宗教有關預言和末日的教導有濃厚興趣,包括基督教的啟示錄和天啟文學。[2]  法輪功自1999年被中國政府定為非法並禁制,自此之後一直對中共作出評批,尤其是針對當年擔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在他們出版的刊物中,嘗試把江澤民說為聖經《啟示錄》中的敵基督。[3]他們的理由是,《啟示錄》中的「大紅龍」(12:3)就是共產(紅色)政權下的中國(龍),而江澤民是來自上海,把「上海」倒過來讀便是「海上」,所以他就是那「海上的獸」(13:1)。他們又稱江澤民有獸的數字 - 如果先「共产江」三個字,三個的筆劃都是六劃,併凑起來就是 “666”(13:18)。當然這些所謂的「解經家」沒有顧及到,這三個字以繁體中文字出來已經差非 666;「海上的獸」原文是「從海裡上升出來的獸」,《新譯本》和《和修版》的翻譯都是「一隻獸從海裡上來」[4],沒有「海上的獸」這組字;再者,聖經中的「龍」字又作「蛇」,是敵擋神的魔鬼的象徵,跟中國文化中龍被視為吉祥和尊貴的象徵完全相反。

 

靈意解經

法輪功這種種對聖經的胡猜亂解,以二十世紀末的政治、文化和文字背景去強解聖經,說明了當人單以自己的背景(包括文化背景、學術背景、個人經驗以至宗教背景)去理解寫於二千多年前的聖經,無論是無意或故意,都很容易出現很多誤解問題。我們現在通常稱這種順隨己意、缺乏方法和系統的解經方法為「靈意解經」,儘管在歷史上「靈意解經」其實是指「寓意解經」(allegorical hermeneutics),即是不拘泥於經文的字面解釋,卻要進到它的屬靈層面意思。[5] 聖經有些經文當然是充滿寓意性的,例如天啟文學,但若然一味以「靈意」去理解,往往會變成「隨意」解經的局面,各持己見、各執一詞。今時今日「靈意解經」已變成「隨意解經」的代名詞,而不止是異端異教,事實上即使是在基督教群體中,種種錯誤解經仍然是屢見不鮮。因為無論讀經者身處那個環境,當他們漠視聖經經文的原來背景和作者意思,這個犯錯情況仍然會不斷發生。若然以《啟示錄》為例,由七十年代起某部份福音派教會及信徒就曾經就敵基督的理解出現過多次錯誤。理由是他們太注重以他們當世的情況去解釋聖經,並一直相信末世會在他們在世期間出現。這些包括多次對敵基督身份的錯誤猜測:

 

七、八十年代                                    - 蘇聯(但以理書中的「北方的國」;共產主義造成多處「民攻打民、國攻打國」),因蘇聯 1989年解體理論告吹。

八十年代初                            - 歐盟(古羅馬帝國所在位置,加上當時有十個成員,就像「十個角」),後來成員國不斷增加,持這意見者逐漸減少。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                - 伊拉克(昔日「大淫婦」巴比倫所在位置),隨侯賽因倒台而不攻自破。

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紀,仍有福音派領袖作出末世預言。最有名的可能是Harold Camping,家庭電台(Family Radio)的創辦人。他分別在1994年,2005年(兩次),以及2011年說該年就是末日之年。當然都是錯誤收場。


[1]    巴克萊著,方大林、馬明初譯:《馬太福音注釋 - 下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7)191。

[2]    天啟文學 (apocalyptic literature) 又名啟示文學,是眾多聖經體材之中。我們將在下一課有更詳盡的介紹和解釋。

[3]   關於法輪功對

[4] 《和修版》唯一不同是用了「裏」字而非「裡」字。

[5]             靈意解經曾經是教會一種主要的釋經方法,尤以第三、四世紀的亞歷山太學派有名。參蔡麗貞:《誰說字句叫人死》(台灣:校園書房出版社,2014)111-113。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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